2007年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附答案(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20 点击:

解析:《刑诉解释》第285条第(一)项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都用裁定,只有直接改判时方用判决。

36.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因此,本题中D选项是符合该解释精神的。

37.答案:B

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享有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据此,本题答案为B项。 38.答案: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9.答案:A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在第一审程序中,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40.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相似,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学理分类,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行政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案件中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系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可排除,而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可排除。B项的银行取款凭单本应由银行保管,对于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依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应加盖银行印章,因此B项判断正确,入选。C项中房东的证言只要有其签名即可,不需出具租房协议原件。理由是根据该法第13条规定,因此C项可排除。D项关于举证期限的判断太过绝对,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也可加以排除。

41.答案:D

解析:《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B错误;C为行政补偿;《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2.答案:A

解析:《公务员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故本题选A项。

43.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规章的权限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故选项A、B、D正确,C项错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而无权改变山东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44.答案:C

解析: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谋求当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且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本题中某县粮食局宣称若该县农民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不予收购的指导具有强制性。因此,C正确。

45.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B、C项分别属于本条第(三)、(一)、(二)的情形,D项不符合(四)的规定,故D项为本题的正确

46.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本题中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设定暂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故选择D项,排除A项。

另外,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省会市公安局无权设定人身自由罚,B项是错误的;据同法第16条规定,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设定权专属于法律,其执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

47.答案:A

解析:行政应急的相关制度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20条的规定,报告制度中,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故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当选。根据第19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不是2小时内,故B错误。

根据第33条的规定,应急处理中,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而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是无权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县政府也无权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权采取这些措施的只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所以C、D都是不合法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48.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共同行政行为的问题。题中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虽一起参加执法大检查,但查处超范围经营乃市工商局职责所在,且行政处罚决定也由其作出,所以该处罚行为不是三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至于市人民政府,则根本未参与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加油站只能以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49.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50.答案:A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所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课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本题中,A为税收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此,A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考生应注意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相区别,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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