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附答案(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20 点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BCD

解析: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为10章。因此,A、B、C、D当选。

52.答案:AC

解析:某甲不作为行为构成了通常需要作为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也可以这样认为,某甲不作为行为构成了法律上不限于不作为行为的犯罪,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C项正确。某甲明知其猛犬正在咬人,但却不予制止,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故A项正确。

53.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第5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应当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A、C项正确,B项错误。因甲未满18周岁,故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

54.答案:AB

解析:本案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区别问题,也就是中止犯的时间条件的问题,中止犯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既包括实行的过程,也包括预备的过程。本案有两点:第一,是中止还是未遂?从表面上看,行为人虽然没能将丙杀死也没有继续加害了,好像是停止了,但是行为人以投毒的方法杀人的过程已经结束了。如果是既遂当然大家毫无争议了,如果是未遂的时候,不能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发动新一轮的攻击而认为属于中止,这种情况仍然属于未遂。因此,本案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本案属于哪一种未遂?应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从错误的角度讲,本案又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手段认识错误,由于手段认识错误导致未遂,与迷信犯是两回事。

55.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为未遂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属于独立的教唆犯,而非共同犯罪的教唆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被教唆人拒绝了教唆人的教唆。(2)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如果被教唆人哪怕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也不属于“没有犯被教唆的罪”。(3)被教唆人当时答应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实际上实施了其他犯罪。(4)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该罪的决意。即被教唆人的犯意并非教唆者引起。该种情形下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原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6.答案:ABCD

解析:法条竞合的基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其次是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有个补充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保险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来说是特别法,依照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来说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保险诈骗罪来定罪量刑。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等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B选项中,行为人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行为,成立强迫卖淫罪,但是,他应当对实施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刑法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但该款属于注意规定。对于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也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与身份的基本原理,对一般公民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选项表述的观念是错误的。受贿罪包括两种行为方式:索取财物与收受财物。又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D项是不正确的,索取贿赂与收受贿赂都属于受贿罪的表现形式,其与徇私枉法等罪的罪数关系应当具有一致性;如果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从一重处罚,而索取财物有徇私枉法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则与法理不相符合。所以,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应理解为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换言之,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也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应选择A、B、C、D四项。

57.答案:CD

解析: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故A项不选。B项所列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不选。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58.答案:AB

解析:一般预防的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对社会成员起到警戒与抑制作用,使社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意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宣告了犯罪的非正义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正义性,有利于号召社会成员防止和抵制犯罪发生。C、D是特殊预防的途径。

59.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60.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

61.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62.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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