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附答案(三)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20 点击:

 

 

25.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A不正确,B正确。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丁仅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故D不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错误。

 

26.答案:B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所以选项A正确。该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可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够全部由一方担任。故选项B错误。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所以选项C正确。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可见选项D正确。

 

27.答案:C

解析: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负有债务。因此,A、B、D项应无疑问。C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其以破产债权抵销所负的债务从合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故本题应选C项。

 

28.答案:B

解析:《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A项错误。同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小王今年15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背书无效,但原来出票人签发的票据还是有效的,B项正确;同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故C和D都不正确。

 

29.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受益人甲子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的,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妻和甲母共同继承。

 

30.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31.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尽管乙对甲的主张表示反对,但因其无正当理由,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因此B选项正确。

 

32.答案:B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B项中该公司提出证据证明寄出的时间,所以递交日为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

 

33.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据此,可选定C项。

至于A、B项,依第22条之规定,二者均应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至于D项,计算机软件是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不得申请专利。

 

34.答案:A

解析:参见《商标法》第37条、38条、46条。题中,商标在期满6个月后仍未申请续展,应被注销。即该商标于2005年11月被注销,一年内即2006年11月前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故选项D错误。选项A的表述准确,2005年5月是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该公司应予2005年5月前6个月即2004年11月后申请续展,选项B、C、D均错。

 

35.答案:D

解析: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看当事人只是否存在有效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惟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为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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