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27 点击:

适用对象(标准的适用对象,应调整位置)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1
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2)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或本科在校四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
具有其他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
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并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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