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报考法硕不可忽视的三个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29 点击:

  第一种是每年一月份全国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每年十月份全国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8年开始,是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存的两种不同的招生培养模式。其报考条件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80%。

  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是一种非学历教育,培养方式视各学校不同情况,分为全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分段集中授课等,完成培养方案可以获得学位证,但没有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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